家用照明企业上市 圈钱还是融资

2010-12-02 21:44:04  出处:pchouse论坛  作者:佚名  责任编辑:wuqiumei
  导读:企业上市,目的何在,难道是为了圈股民的钱?如今,某些上市企业几乎进入了一个不能自拔的误区。企业上市股票跌破发行价,公司全员炒股股价翻一番。
关键词:家用照明   卧室灯具   走廊灯具   别墅设计   混搭风格   室内装饰

  广东某照明企业,在境外上市的前3年,公司财务报表中的销量和利润几乎每年都是以50%以上增长。可公司上市的第一年,企业除资本收购的合并业绩外,原有的业务不仅没有增长,反而比去年下降了10%左右。这到底是为什么。究其原因有二:一是该公司为了上市,买通各地总经销虚假进货,在财务报表中弄虚作假;二是企业上市后,该公司老总发动亲朋好友和全公司的员工去炒自己公司的股票,将原本跌破发行价的股票炒得涨了两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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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因此,该公司几千人一致公认做产品赚钱不如炒股票来得快,大家的心思都没有放到公司的本职工作上,难怪销售业绩会下降。广东还有一家照明企业更是可笑,企业上市近8年,产品销量没有太大增长,反因分赃不匀天天打官司。这家公司老总为激励高管,自愿将名下的38万股(约合当时公司总股本的3.8%)公司股份赠给时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李某,双方同时约定,李某自2003年1月1日起,至少要在公司服务满5年,若中途退出则将收回这部分股权。当时的这38万股股权在公司上市及送股后,后来增至522万股。2004年7月,公司老总再次签订股权赠与协议,将名下的占公司0.7%的股权(折合现股票96万股)赠与李某。李某承诺自2004年7月15日起五年内,不以任何理由从公司主动离职,否则将按约定向公司老总给予经济赔偿。孰料,在两份赠与协议中约定的服务年限均未到期的情况下,李某突然在2007年7月间以身体不适为由向公司提出辞呈。2007年9月29日,公司老总以未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为由,将李某告上法庭,要求李某归还所有赠与股份。该案审理历经两年,去年8月尘埃落定,最高法院终审认定李某3.8%股份确为“赠与”,判李某赔偿公司老总1929.4万元,并退还34.83万股份。

  吵也吵了,闹也闹了,官司也打了,法院也判了。原本“尘埃落定”的事,想不到今年又再起波澜。据悉,2007年9月因股权纠纷官司,公司老总申请诉讼财产保全,李某的两处房产、一辆汽车及持有的公司6186180股股票被法院查封、冻结。今年5月10日,法院解封李某持有的最后一批公司股票223万余股、两套房产及一辆车。李某认为,被冻结财产最终解封后,自己股价、股价利息、所得税、执行费及罚息等缩水高达7848万余元。今年11月8日,李某申请将索赔额增加至8418万余元,他认为在冻结期间,2007年10月16日的股价最高,应按当时的股价来计算自己股票下跌造成的损失。

  笔者在该公司的财经报上看到,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3.24亿元,同比下滑8%,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2 万元,在2008年下滑73%的基础上再次下降21%,每股收益0.06元。非经常性损益下滑378万元,扣除后净利润同比增长9%。销售收入下滑的同时主营业务利润保持增长,来源于毛利率相对稳定和费用率明显下降。很显然,股民们买了这家企业的股票肯定会跳楼。而这家企业的大股东们都乘股价虚高的时候大赚了一笔。

  上述两家上市公司显然是为了圈钱才上市的。其实,企业上市吸收社会资金的目的是为了迅速扩大企业规模,提升企业知名度,增强企业竞争力,而不是捞一把就跑。世界知名大企业,几乎都是通过上市融资,进行资本运作,实现规模的裂变,迅速跨入大型企业的行列。目前,美国500强企业95%都是上市公司。当鱼失去水时,才懂得什么叫生存的依靠;当企业股票失去股民时,才知道什么叫失败的痛苦。作为一家上市公司,不把精力集中放到企业发展上,而是一门心思去欺骗股民,其结果必将是害人害己。